許霆狀告廣州銀行“不履行告知義務”一案,25日在汽車借款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
  山西男子許霆7年前在廣州借自動取款機故障取款17.5萬元人民幣,後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5年,經歷多番波折後,許霆因獄中表現良好於2010年被假釋出獄。今年7月,許霆到涉案的廣州銀行恆福支行要求打印交易賬單遭拒,繼而到廣二胎州市越秀區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銀行提供許霆開戶至今的銀行賬戶明細賬單,並獲立案受理。
  許燒烤霆起訴稱,2006年2月18日,許霆在被告處開設了活期賬戶存摺,2006年4月21日其用和存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在ATM自動取款機取款時,因櫃員機出錯而超出賬戶餘額取款17.5萬元,許霆亦因上述行為被判刑。
  許霆起訴銀行的理由是:今年7月4日,自己前往廣州銀行,請求打印上述賬戶一直以來的明細對賬馬爾地夫單,但被告卻口頭拒絕,也未給出任何書面說明或書面答覆。
  25日的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法西裝院表示將擇期宣判。
  記者瞭解到,許霆告銀行的目的主要是為取證,此前許霆向廣東高院遞交“無罪”申訴材料,如果能通過銀行拿到當年取款記錄的詳細內容,或許可以作為新證據,對許霆“翻案”有幫助。鐘欣  (原標題:許霆告廣州銀行案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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