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教育部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義務教育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的報告提出,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教育權利。
  報告提出,要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當地戶籍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堅持“兩為主”(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政策和實事求是原則,儘力滿足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要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將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納入社會管理創新體系,創新關愛模式,著重改善留守兒童教育條件,提高留守兒童教育水平。2014年,中央財政將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安排4.1億元支持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安排8億元支持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質量,努力為殘疾兒童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機會。
  (原標題: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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