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克偉
  晨報訊 近日,市財政局等公佈《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上海市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根據規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上海市獎學金的名額為每年1000名,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本市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和檔次由學校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在每人每年1500元—3500元範圍內確定。國家助學金每年按10個月發放。
  市財政局還公佈《上海市高校畢業生艱苦地區就業獎勵金管理實施辦法》,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志願服務簽訂1年合同、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者,每人獎勵5000元;簽訂2年合同、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每人獎勵10000元(分年度發放); 到郊區農村偏遠地區鎮校任教並簽訂5年及以上合同者,每人獎勵10000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後發放2000元)。
  《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也在同時公佈,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原標題:每年名額1000人 每人每年8000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nweyfbanzg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