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可能很多人至今都無法準確記住、並叫出這個名字,但它的案件卻是那麼似曾相識:1996年4月,時年18歲的呼和浩特市毛紡廠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4·9”毛紡廠女廁姦殺案凶手,案發61天后被執行死刑。9年後的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供述出的第一起案子便是呼格吉勒圖已經伏法的“4·9”姦殺案。此後又是9年,呼案至今沒有啟動再審程序,“真凶”趙志紅案亦因此擱置。
  11月4日,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表示,備受關註的呼格吉勒圖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複查中,其強調“複查過程中,法院並沒有遇到障礙和阻力,一切都在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同日,《新京報》刊發報道,“走訪兩案的多位知情者,還原趙志紅案案情細節”。
  “此案的每一個細節都深深印在我的腦海裡”,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這句話令人印象深刻。近些年來,類似“真凶再現”這樣的奇跡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包括更可遇不可求的“死者歸來”,公眾輿論對相似案件的關註,可能不復昔日熱烈。但刑事案件的複查、糾錯以及後續的追責、賠償,作為現行刑事法律體系已經有制度化安排的一整套流程,卻應當而且必須及時啟動,“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去調查、審理並給出結論。
  嚴格說來,“真凶”自供其罪,即便案情細節再詳實、無錯漏,並不足以立即推翻原有案件的結果。在法院再審程序啟動並最終得出結論之前,呼格吉勒圖案依然不能算最終認定了的冤案。但這並不妨礙人們對本案諸多細節、疑點做進一步關註、討論和呼籲,有“真凶”趙志紅多份有罪供述、指認現場等信息在,呼案被稱作“疑案”是沒有爭議的。據《新京報》報道,2005年趙志紅落網後,專案組先後安排4組經驗豐富的幹警訊問趙志紅,得到的四份口供“相互印證,沒有漏洞(專案組組長語)”。仔細比對過四份口供的新華社記者亦坦言,“如果趙志紅不是親歷者,應對四組具有豐富偵查經驗幹警、不同時間的訊問,他不可能毫無漏洞”。
  疑點擺在那裡,甚至相關部門的調查組也早已有了結論,但法律意義上的案件再審程序,依然一拖數年。按照法院說法,複查過程並無阻力和障礙,那麼遲遲無法啟動再審的個中原因便著實耐人尋味。警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凶手所留精斑,卻並未與當年的嫌疑人呼格吉勒圖做比對,這一致命疏漏被以技術條件不足、辦案經費有限來解釋;2005年“真凶”趙志紅自供之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樣本“莫名丟失”則無法不令人感到詫異。疑案複查的困難何在,究竟是時間久遠、復盤不易,還是錯綜複雜的人員顧慮?
  由於責任追究的難度,及其對疑案複查的潛在阻力,不是沒有論者希望以淡化責任追究來換取案件複查的順利推進,但這裡面的最大悖論或在於,沒有嚴苛、依法進行的錯案追責,便註定無法堵住錯誤重演的可能性。浙江叔侄冤案歷經千辛萬苦得以翻轉,此前因該案立功受獎、上電視成神探的辦案人員,卻空有追責表態,遲遲看不到調查結果。事實上,如果當年辦理相關案件的認真度、謹慎度、對法律程序的遵守度,能有現在複查案件、追究辦案責任的一半,也斷不至於有今日如此的各方尷尬。對“疑罪從無”原則的嚴格適用,應該在“真凶”自供的此案此刻,同樣要適用在疑案複查的彼案彼時。
  緊緊揪住陳年舊案不放手,在於給可能沉冤的逝者、經年奔走呼籲的家屬一個交代,一份或許已經遲到的正義,更在於藉由舊案重審,進而反思制度上可能存在的疏漏,堵上它,給所有活著的人一份確定無疑的安全感,確立社會成員對法治的普遍信仰。  (原標題:[社論]呼格吉勒圖案:複查啟動,真相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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